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实验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教学、防止浪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的实验耗材,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 定期核对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训)课程、实验室、实训场地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第二章 实验耗材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耗材是指实验(训)教学及实训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五条 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第三章 实验耗材的计划管理
第六条 每年年底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第二年所需的实验耗材预算,并填写《实验室耗材经费标准表》(实验室耗材经费标准),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第七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各实验(训)室及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验室耗材经费标准进行审核后报财务处审批。
第八条 预算一旦被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有需要增加预算,需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预算。
第四章 实验耗材的申购
第九条 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下学期开课安排中实践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训)项目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填写《实验耗材申领及归还登记表》(实验耗材申领及归还登记表),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核。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将审核后的申购清单移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也可“逐次审批,逐次购买”。具体实施由各教学单位与采购部门商定。
第十二条 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教学单位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第五章 实验耗材的验收与入库
第十三条 实验耗材必须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验收人员应在领料单上签字。采购的耗材如果有差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入库时须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两份,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作为采购人员报销时的凭证。
第六章 实验耗材的保管
第十五条 库存材料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材相符。
第十六条 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第十七条 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 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财物丢失,必须追究实验员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