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场所与设备管理规定
一、普通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管理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团结、紧张、整洁、安静”的教学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教室门窗、桌椅、电风扇、照明灯具、电脑等教学设施。
(二)不准在黑板、门窗、桌椅、墙壁、卫生间挡板上涂写、刻划、随意张贴。
(三)不准带早餐及零食进入教室,教室内不允许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四)不准在教室及走廊、大厅内大声喧哗或打闹。
(五)注意仪表整洁,只穿背心、裤衩、拖鞋者不准进入教室。
(六)不准用脚踏墙壁和开关,不准用脚踩踏课桌椅。
(七)不准攀爬教室门窗。
(八)不准擅自占用教室开展任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各单位要在教学楼开展非教学的集体活动,须经教室管理科批准并统筹安排。
二、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进入计算机房或网络语音机房学习者,除遵守公共教室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机学习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假身份上机操作,必须输入本人的用户名(账号)及密码登录上机管理系统后,才可上机或上网学习。在上机学习过程中,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若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二)上机时,如果要访问互联网,须进行“网关登录”;下机时,应正确退出网关。
(三)上机完毕,应进行下机注销,否则系统将认为你还在上机。下机时,应正常关闭计算机,不能直接关闭主机电源。
(四)教学上机时,要在规定机房内上机,并服从任课教师的安排,认真进行教学实验,严禁上课时玩电脑游戏。
(五)在机房使用计算机时,不准随意删除磁盘中的程序和数据,严禁利用电脑从事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六)未经机房管理人员的允许,严禁拔或插电源、键盘、鼠标及使用U 盘。(如确因学习需要,可与机房管理人员或学校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另行解决)。因使用者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上机时应当爱护设备,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设备。严禁私自将机房设备带出。
(八)提高安全防患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机房。
三、语音室管理规定
语音室是进行语言教学的场所,进入语音室学习者,除应遵守普通教室管理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上课使用语音室必须在老师的安排下有序地入内, 按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二)课前要认真检查室内设备(包括对讲机、耳机、桌椅等), 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三)爱护设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及故意损坏设备。严禁在设备和桌椅上敲打、刻写、乱涂乱画、随意张贴。
(四)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严禁动用主控制台上的设备。
(五)课后应及时关闭各对讲机的电源,盖上盒盖,并据实填写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备检查。
四、微格教室管理规定
微格教室是对师范生进行师范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进入微格教室学习者,除应遵守普通教室管理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实训前必须由任课教师进行分组,由教师带领分组进入微格教室。无关人员不得在微格教室中逗留、围观。工作人员及教师、实习学生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填写《微格教室使用记录》。
(二)在微格教室现场听课的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干扰实训学生学习;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随意开关电灯及窗帘。
(三)未经管理人员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控制室。
(四)实训学生如果需要使用微格教室中的设备(如幻灯机、投影机等),必须在实训前向工作人员提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使用设备。因擅自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五)在放像室中观看实训现场录像的学生,应自觉遵守《放像室管理规定》。
五、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进行多媒体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进入多媒体教室教学者,除应遵守普通教室管理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以防损坏设备;有疑难问题应立即向多媒体教室管理办公室技术人员反映。
(二)正确使用计算机,对于不明来历的磁盘或光盘,须先检查;严禁使用带有病毒的磁盘或光盘;不能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设置;不能随意删除他人文件。
(三)有需要安装教学软件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交相应的软件到多媒体教室管理办公室,由技术人员进行杀毒检查,再输入保护密码进行安装。
(四)多媒体技术员应对设备定期维护,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不能自行维修解决的,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领导报告。
(五)任课教师应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的有关项目。
(六)爱护公物,不得在多媒体教室内喧哗、打闹;未经允许, 学生不得擅自动用控制台内的设备。
(七)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和瓜皮果壳;定期对多媒体教室进行清洁。
(八)不得在多媒体教室内会客、闲聊,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九)上课结束后,应按操作规程关闭设备电源,锁上控制台, 离开教室时关闭电灯、电扇,关好门窗。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