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1条 多媒体教室内仪器设备的系统安装、维护、技术支持等由教务处负责。
第2条 多媒体教室内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教务处管理。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程序
第3条 学院正常教学用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
第4条 每学期开课前,由教务处制定多媒体教室课表发放给各学院,同时将对应的多媒体教室课程安排发放给任课老师。
第5条 如有特殊原因,教师需调课而引起的变动,需经教务处同意。
第6条 教师因教学而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须填写《多媒体教室借用申请单》(在教务系统中填写),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7条 学生组织(社团)开展活动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院级的由院领导审批,校级的由校团委领导审批,其他行政单位使用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并在教务系统中填写《多媒体教室借用申请单》,注明写此次活动的负责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教务处审批。凡发现多媒体用途与申请不符合者,将否决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申请。
第8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活动时间、地点不准擅自改动,如有变更须经教务处重新安排教室。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教师守则
第9条 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可在开课前主动与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联系,约定时间到多媒体教室熟悉操作方法。
第10条 上课前,教师需检查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教学,有设备损坏或遗失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联系;教师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多媒体设备,如遇到设备故障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咨询解决,禁止自行拆卸设备。
第11条 下课后,教师必须关闭投影仪、计算机、音响等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以便于下次教学使用,并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日志》。
第12条 计算机已经安装一些常用软件,任课教师需加装专业软件,应在开课前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员。专业性较强的软件需由任课老师向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提供安装程序,必要时需有任课老师在场协助安装。
第13条 未经许可,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其他应用程序,避免系统出错。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学生守则
第14条 学生要爱护多媒体教室设施,不得私自在教师机上动用各种设备,如有违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设备损坏,需赔偿,并通报所在学院。
第15条 服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共同维护课堂秩序。爱护设施设备,不得拆卸、拿走室内任何设备、公物。若损坏设备、公物者,要追究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赔偿。
第五章 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维护
第16条 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由教务处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故障处理,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正常运行。
第17条 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不定期对电脑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查,及时排除病毒程序。
第18条 学期结束时检查多媒体设备,为开学做好准备。
第六章 多媒体教室安全制度
第19条 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多媒体教室的安全工作。
第20条 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生火、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第21条 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范器材要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以备随时取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必要时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22条 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员。
第23条 寒暑假期间,各场所原则上进行封闭,暂停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24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25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