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应师院科发〔2026〕 15 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 2026 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常规课题”),现就常规课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加强对江西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考和战略谋划,发挥教育科研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
二、课题申报类别与方向
1.本科高校系列分为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三类,青年课题(参照一般课题结项)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7月31日后出生)。
2.申报方向充分体现《2026年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要求,按照《课题指南》方向拟定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要求表述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不加副标题,不超过 30 个字。不属于《课题指南》范畴的选题,原则上不立项。
3.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指南第一部分新增党建研究选题方向,同步整合优化项目体系,原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并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6 年之前立项的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参照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题,2026 年及之后立项的课题参照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结题。
三、申报人员要求
1.省教科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申报人申报前必须认真阅读《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了解课题的管理原则、结题成果要求、结题方式和程序,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报人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课题预期成果需达到省级项目应有的体量。
2.所有获准立项的《申报书》均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凡是不能自觉履行合同的不得申报,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3.课题申报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课题申请;每项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参研人数一般不超过 4 人,原则上历年累计主持课题不超过 3 项;历年累计主持过 2 项省教科规划课题的,本年只能申请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课题每年不超过2项。
4.在申报课题时,应确保教学一线教师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数额的 80%以上,并向 45 周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倾斜。鼓励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组建研究团队,聚集优势研究力量,开展协同攻关。
5.目前主持有省教科规划课题或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结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上述课题被终止的主持人 3 年内、被撤项的主持人 5 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6.凡申报本年度课题内容与在研或已结项各级各类课题有关联的,必须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四、过程管理
1.课题应在立项文件发布起 1 个月内开题,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研究思路、研究内容、 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2.课题立项满 1 年,课题主持人应向委托管理单位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并填写中期报告书。
3.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 2 年。
五、申报方式
1.本次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登录“江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 (https://jxkyxt.jxeduyun.cn/index) ”,点击“科研课题”栏目下的“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活动入口进行申报(操作手册详见栏目首页)。
2.申报时间截时间:2026年10月20日12时。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电子版《申报书》和《活页》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指标为重点项目2项,一般(含青年)项目3项。科研处将根据教师申报书质量,择优上报。
联系人:夏楚琦,邮箱:983099456@qq.com,电话:0792-7137352,办公地址:致真楼317
附件:1.2026 年省教科规划常规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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