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共青城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应师院科发〔2026〕 6 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九次全体会议、九江市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体会议和共青城市三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市社联组织开展2026年共青城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围绕共青城市垦荒文化挖掘保护传承、青年理论宣讲创新实践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点内容确定选题,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特长,自拟选题,突出前瞻性、时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紧密贴合共青城市发展实际。
1.共青城垦荒文化的挖掘、保护与传承研究:重点围绕共青城市垦荒创业历史,挖掘垦荒故事、整理口述资料、梳理城市精神内核,探索垦荒文化与文旅融合、研学教育、城市品牌建设的结合路径,推动垦荒文化代代相传。
2.青年理论宣讲创新实践研究:围绕党的创新理论、共青城发展成就、青年奋斗故事等宣讲内容,探索适合青年人的理论宣讲形式(如“理论+文艺”、情景剧、方言宣讲等),研究提升宣讲成效的策略和方法,助力“青年说”理论宣讲品牌建设,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深挖我市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二、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一定理论和实践功底,对申报项目持续开展研究并掌握相关资料,能够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2.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每个项目只设一名负责人。项目组必须依托管理单位,且管理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均应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变更。
3.项目申报人中,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数限制3项。
4.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县处级及以上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项目。
三、立项和结项
(一)实行预立项管理,各项目申报人依托管理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立项。市社联将及时将立项名单发放至各单位。
(二)实行免评审结项管理,项目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结项:
1.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发表的;
2.项目成果获得县处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3.项目成果在县级以上社科类成果评选中获奖的,入选重大学术征文研讨等活动的;
4.成果质量较高,获得党政部门、企业采用的,获得行业类认证的其他情形。
(三)项目成果各项目申报人依托管理单位统一收集提交。项目论文以Word形式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项目成果结项佐证材料以PDF扫描件形式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四)项目结项后市社联将综合项目成果质量予以评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并制发结项证书,未能达到结项条件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项目。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的公开发表原则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市社联支持项目成果的公开发表和转化应用,优秀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
2.市社联编印《共青城市社科成果专报》,及时将贴近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研究成果呈报市领导圈阅。项目成果如通过各项目申报人依托管理单位呈报的,应提前与市社联沟通获得确认。
五、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2时。
(二)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1.电子文档包括:WORD版本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表(以学院或部门建立一级文件夹,申报书命名方式为姓名-课题名称,例如:张三-xxx的路径研究)。
2.纸质材料: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三)请学院对教师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科研处对学院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人:夏楚琦,邮箱:983099456@qq.com,电话:0792-7137352,办公地址:致真楼317
附件:1.2026年共青城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