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为做好2023年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向现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1.有客观依据可以证明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如市级以上专业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者;
4.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成绩优秀,原则上所修课程均取得学分且课程无补考;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2.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被录取的学生;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6.应予退学的。
二、转专业名额
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拟接收转入的计划人数。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细则
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转专业细则。细则应包括各专业(类)转出、转入的计划人数(需满足转专业名额要求)以及学生学业背景基本要求、转出和转入遴选办法(格式见附件1),各学院请于5月15日前将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并实施。
(二)学生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请于5月31日前向现所在学院申请,逾期不予补报。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转专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每个学生仅允许申请一个拟转入专业意向。6月4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提交教务处。
(三)转出资格审核
6月10日前,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学院意见及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4)报教务处。
(四)转入资格审核
6月15日前,各转入学院完成对转出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学院意见及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5)报教务处。
(五)复审及公示
教务处对转出与转入学院双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交学校审定。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校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本学期期末考试有1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学生的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课程学习内容基本一致,且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经转入学院认定后,按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和学分计入成绩。
2.已修读的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作为通识选修课学分计入成绩。
3.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课程,须补修。
(二)毕业和学位审核要求
经批准转专业学生,严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时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
附件:1.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