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才引进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科研启动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进人计划情况预算经费,资助一批有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由人才聘用协议确定,启动基金项目由科技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申请、评审、立项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在来校4个月内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按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我校学科专业的建设方向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方向;
2.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4年。
第五条 启动基金申请须经科技处评议并通过后,审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六条 经费按项目实施情况分段拨款,立项后首期拨付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视进展情况再下拨剩余经费。
第七条 经费报销应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及流程参照《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报销,原则上不能报销劳务费和招待费。
第八条 项目结题必须完成以下指标:
1.在研期间,必须围绕课题内容举行一次公开学术讲座;
2.在研期间,须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技课题除外);
3.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1)发表SCI/EI/SSCI/A&HCI/CSSCI/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3)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的校外到位科研经费累计超过启动经费额度;
(4)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咨询研究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说明:各项业绩均要求本人排序第一、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发表的论文需在文中注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和基金编号,否则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获批的纵向项目金额以相关部门的文件为准,横向项目以实际到款为准。
第九条 项目达到结题要求后,可向科技处提交结题申请。科技处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书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第十条 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到期无法验收的项目,需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写明延期原因,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以延期1年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延期满1年仍不能按期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视为不能完成预期任务,终止对其项目的后续经费资助,同时视情况追回已拨研究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调离学校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的,科研启动费未使用经费予以收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