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员管理守则
管理员2023-04-041240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员管理守则
第一条 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工作、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员要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和填写《实验室日常管理台账》。
第三条 要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准备好仪器,并向学生宣传实验室安全和实验管理准则,并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实验。
第四条 要认真做好仪器的验收、发放、回收及保养和维修常见故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应对实验室器皿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 做好实验室教学设备及仪器设备的报修保养工作。
第七条 配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辅助性数据收集工作。
第八条 做好实验耗材的管理工作,按实验耗材管理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