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卫生标准(试行)
管理员2023-04-041309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卫生标准(试行)
第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场地公共区域及外围卫生和设备的保养保修工作。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区域的室内卫生,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物品放置有序,设备、桌凳台面,均应做到无灰尘。
第四条 室内禁止吸烟、吐痰,不得乱丢废纸、杂物等,实验课程教师要指导学生实验完毕要整理回收。
第五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废弃品影响卫生的,需要在实验室内做好卫生保障工作,不得影响实验室公共区域卫生,并及时对实验室卫生进行打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