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报名选派工作已启动,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赣教外函〔2022〕18号《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和规定程序申请。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国家留学网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的要求。
2.申请人员应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须另行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为落实“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22年西部地方项目申请人员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根据自身学习、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提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http://apply.csc.edu.cn),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
(二)所在单位初审:所在部门结合单位人才培养及需求,对申请人的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给出推荐意见,填写单位初审意见表。
(三)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各部门提交的推选人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至江西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员应在2022年5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填写申请表(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务必于5月10日前由各单位将单位推荐公函(一份)、申请表、单位初审意见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行政楼103办公室。
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9.外语未达到条件者单位出具的重点推荐函
10.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单位初审意见
备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分别用A4纸复印,勿缩小或者放大复印,勿将不同材料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及申请表填报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符合要求的老师请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填报申请。
2.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申请人在申报时要有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及时派出。
3.如有疑问,请联系沈老师:0791-87365836。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单位初审意见表
教学科研工作部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