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应师教科字〔2021〕27号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课程教材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课程教材选用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教材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第一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统一使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开设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类相关专业课程按照要求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指定教材。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代码一致或教学大纲相同的原则上应征订相同教材。
2.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育层次的要求,要与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建设相匹配,不得选用低于教育层次的教材。
3.质量第一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秀教材征订率应达到教材总量的40%以上。优先使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要紧贴学科专业发展前沿,近3年出版的教材征订率应达到教材征订总量的80%以上。
4.减压原则: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选用价格合理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5.凡选必审原则。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加强对教材内容的把控,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积极选取优良教材进课堂,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6.责任担当原则。教材使用推荐人为该门课程教材的第一负责人,教研室对本教研室选用的教材负责,教学单位对本单位选用的教材负责。教学单位党委重点对哲学和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7.凡是选用“两类教材”(外国语言类教材、其他学科专业类境外教材)必须进行排查,由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8.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严把外文原版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使用关。
第二章 教材选用具体要求
第二条 教材选用应坚持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
3.能做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反映本学科领域在国内外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4.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于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机构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的选用及审定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材选用管理程序
第四条 教材选用由承担课程的教学单位负责,先由任课教师推荐,且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80%左右。推荐教材经二级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提出教材选用建议。
第五条 教学单位对所需申购教材的审定意见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存档,自编教材(讲义)另外需要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自编教材(讲义)使用审批表》,通过审批后方可选用。
第六条 教学单位将审定通过的《教材申购表》签字纸质版送教务处,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教务处教材申购负责人邮箱。教务处将《教材申购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教材采购单位,进入订购流程。
第七条 未经上述选用教材审批程序审核的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第五章 教材选用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强化教材选用的“精品意识”,切实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九条 学校对选用教材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教材选用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质量评估制度。不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情况和教材评估结果,对学生普遍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教材,学校将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通报学生意见。经评估,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将停止使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教材确定后,由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订单,教务处确保教材供应质量和课前到书。
第十一条 学生领用教材以班为单位,按照指定的时间及其他要求领取。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凭教务处开具的教学任务书领用所任教课程的教材一册,同一版本的教材一般使用三年,在该时间段内不重复领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