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保证课堂教学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在全院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教学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教师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应对课堂教学尽职尽责,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不良思想的传播,不得有与宗教有关的言行;要时时事事为人师表,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事事处处尊敬教师。
二、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停课或调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教师要敢于管理,及时整顿课堂教学秩序。教师上课必须注意着装,做到仪表端庄。
四、任课教师在本课程授课时应至少抽查三次以上考勤,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抽查考勤都旷课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任课教师于第十四周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各学科部(教研部),由学科部(教研部)汇总后于第十五周交教务处。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以“零”分计,并取消其对该任课教师的网上评教资格。
五、学生上课应提前五分钟进行教室,不得迟到。对于迟到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进入教室。因迟到而不得进入教室上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
六、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向学科部(教研部)请假,请假手续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由班长负责向任课教师出示学科部开具的准假单;未请假擅自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在课堂上应注重文明着装,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严禁赤脚、赤膊进入教室;不得带早点进课堂,上课应注意听讲;不得看课外书、报及手机,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讲话。
八、在上实验课(实验室、语音室、机房、多功能室等)时,学生应严格遵守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
十、下课铃响前,教室外的学生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活动,更不得以扣击教室门等无礼方式迫使授课教师提前下课。
十一、学生对任课教师有意见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选派代表向开课学科部(教研部)或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学生代表。
十二、各学科部(教研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切实加强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