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师教字〔2025〕139号关于开展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学成果是教育教学综合性改革的标志性体现,为进一步总结教学先进经验,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产教融合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推广性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同类奖项且近4年来在理论或实践研究中无实质性创新或重大突破;对成果权属等问题存在异议且未能在申报期限内妥善处理的,均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基础教育类、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类。
三、成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关键问题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经过至少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应用推广,以带动并提升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成果具备显著的示范效应与辐射能力,可广泛应用于同类院校及相关教育领域,为教育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宝贵经验与参考。
(四)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潜心教书育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基础教育类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高等教育类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每位教师只能申报或参与1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五)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跨校企合作,打破单位壁垒,协同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重大教学成果。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本次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学院(部门)推荐、学校评审、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初评与申报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院特色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组织培育项目申报团队,总结凝练近年来学院教学改革成果,遴选出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显著效果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由成果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2)、成果的科学总结以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
(二)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成果材料审核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在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2025年12月19日10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稿到指定邮箱。
1.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PDF格式)
2.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PDF格式)
3.成果报告(一式三份、PDF格式)
4.佐证材料(一式三份、PDF格式)
5.推荐汇总表(一份、EXCEL格式)
(三)校级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根据申报项目数量,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名,评审过程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获奖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决定,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结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92-7137336,电子邮箱:553186205@qq.com,办公地址:致真楼326。)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