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课程表编排的有关规定
课程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排课的指导原则。
1.课程安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施行,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2.每教学日的上午原则上安排理论课和专业课。
3.原则上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不允四节连排,艺术类的某些实践类专业课除外。
4.理论性强、作业量大的课程,隔天进行安排。
5.为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学资源的效益,每年级除英语、术课和专业技能课外,原则上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均应合班上课;专业必修课以及选修课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学部门决定是否合班,若有平行班的且理论性强的专业课程,原则上应合班上课。
6.教师原则上周课时不能超过28节,每教学日课程安排不能超过七节(含七节)(公选课、重修课除外,艺术实践课除外)。
7.排课时充分考虑教师的合理要求,优先考虑老教师(男55岁、女50岁以上)和体弱多病(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的老师,如考虑安排周二上午的时间段以及相对集中排课。其他教师确有困难,要求照顾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教学办主任审批,学科部主任审批,报教务部实施。若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任课教师应该服从整体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8.对上课地点(主要指多媒体教室和机房)有特殊要求,应在排课时事先向教务部申明,教务部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因资源有限,确实无法满足的,任课教师应该服从安排。
9.为保持课程安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课程变动以有利于学生为原则,以稳定教学秩序为目的,严格按程序办理。确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科部主任和教务处同意批准后实施。
10.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