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师教字〔2025〕44号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应师教字〔2025〕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表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停课,不得以自习、讨论、实习等名义变相停课。
第三条 更换任课教师(原任课教师因长期请假、外出研修、离职等原因无法继续完成教学需由其他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接替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不适用本办法,需由原任课教师所在开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 凡是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补课的,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南应师发〔202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调课、停课与补课
第五条 调停补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调课是指因任课教师个人原因(如公务出差、参加重要会议、突发疾病等)或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大型庆典等)、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等原因需要调整原定课程的教学时间或教学场所的行为;停课是指因任课教师个人原因或学校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课程无法按原定教学时间进行而暂时中止教学的行为;补课是指为弥补因停课而缺失的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后续时间补充安排课程教学的行为。
第六条 凡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或不可抗力需调停补课的,按学校相关安排或文件通知执行。因学校临时组织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补课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调停补课通知。
第七条 因任课教师个人原因分为因公调停补课和因私调停补课。
(一)因公调停补课包括:
1.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要会议;
2.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
3.其他学校重要工作需要的。
(二)因私调停补课包括:
1.任课教师病假;
2.任课教师事假;
3.任课教师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调停补课,确有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报告经教务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调停补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新生开课第一周;
2.节假日前一天和节假日后第一天;
3.超过本教学班级授课课程总学时10%的。
第九条 任课教师因私调停课的须先按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相关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调停课。
第十条 任课教师因突发事件无法按时上课需调停课的,应在上课前及时向开课单位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开课单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后,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事后任课教师本人应向开课单位充分说明情况,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调停补课手续。凡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补办调停补课手续。
第十一条 教务处每月统计各开课单位调停补课数据,重点监控因私调停补课比例,纳入教学管理考核。教师个人调停补课记录作为年度评优、职称评聘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 调停补课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因私调停补课的需提前两天以上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申请,其他突发事件的按本办法第十条执行。
第十三条 为规范管理、提升效率,调停补课申请与审批均通过线上流程办理。
(一)办理好因私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因私调停补课前需按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有关办法完成请假手续。
(二)与学生代表沟通。任课教师向学生代表(班长、学习委员、课代表等)说明原因,沟通好拟调停补课的时间、地点等的安排。
(三)任课教师申请。登录教务系统,填写调课、停课或补课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开课单位初审。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分管教学院领导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予以退回。
(五)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十二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或直接不予批准。
(六)调停补课通知:调停补课申请获得批准后,任课教师须第一时间将调停补课安排通知全体学生。同时,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分管教学院领导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院领导。
第十四条 调停补课证明材料要求:
(一)因公调停课根据事由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要会议的提供学校会议安排或会议通知;
2.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培训、考察、交流、研讨等活动的提供学校审批单;
3.其他学校重要工作需要的提供相关安排证明。
(二)因私调停课根据事由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任课教师病假的提供病假审批通过证明材料;
2.任课教师事假的提供事假审批通过证明材料;
3.任课教师其他突发事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请假审批通过证明材料。
(三)补课须提供教务系统中相应停课申请的审批通过截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南应师教科字〔2022〕13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