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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2025-04-16368

各单位、各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已下发《关于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25〕6 号),现予以转发。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者需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的重要论述,结合自身的教学工作实际、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高校从事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经费为 1 万元,由省教育厅从相关经费拨付。同时,各高校应提供配套经费 1 万元,从相关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申报条件

1.研究专项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研究专项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研究专项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 3 人、控制在 7 人以内。

4.研究专项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 1 项,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以及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专项。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专项作为省级项目,参照《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管理。

2.研究专项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项目结项的成果均须正式发表、出版、采纳、刊登。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理论杂志《求是》、《人民日报》(理论评论版)、《光明日报》(理论评论版)、《经济日报》(理论评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各省级党报(理论版)以及 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论文不少于 1 篇;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课题研究主题保持基本一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2025 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研究成果”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批准号)。

4.获准立项的《课题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申报人应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 2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 3 年。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按要求进行清理撤项并通报至学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请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五、材料报送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4月1624:00http://gxszrw.jxedu.gov.cn:8500/)。

202543012点教师登录系统填写并导出申报书和活页(word版)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项目名称”)。

3.科研处将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夏楚琦  联系电话:0792-7137352  邮箱:983099456@qq.com   办公地址:致真楼317

 

附件:1.关于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红色文化育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2.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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