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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暂行办法(修订)

管理员2023-06-26169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技术技能水平与科研水平,落实服务“四个转到”,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科研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参照《江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所有项目与成果均必须以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完成单位,且资助经费到达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财务账户并由科技处备案。与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大学合作项目及成果,其科研工作量按照分值分配表量化计分。

第三条 本办法将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量化,计算单位为分值,按照成果与相应分值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于学校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级别认定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

Ⅰ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Ⅱ类:教育部教研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

Ⅰ类:各部委一般项目,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省(部)级科研平台、团队。

Ⅱ类: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教研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江西省高校党建项目,江西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

(三)市(厅)级项目

江西省文化厅艺术规划项目、江西省体育局体育科研项目,江西省教育考试招生规划课题;南昌市社科规划项目,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市(厅)级科研平台、团队。

(四)校级项目

学校批准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党建项目,教研项目;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

(五)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横向课题的级别认定如下:

Ⅰ类:文科单项经费达15万及以上、理工科单项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

Ⅱ类:文科单项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理工科单项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Ⅲ类:文科单项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理工科单项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Ⅳ类:文科单项经费在1000元及以上,理工科单项经费在5000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六)科研项目认定要求

项目负责人携纵向项目的立项批文或横向项目的合同经费转账凭证,方可申报当年的科研项目计分。

第六条 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

(一)学术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按最高奖励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

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如下:

Ⅰ类: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并被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Ⅱ类:A&H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Ⅲ类:SCIE收录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CD)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

Ⅳ类: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数据库收录的会议论文,《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Ⅴ类:普通论文。不足1个版面且未能在知网/万方/维普/龙源等数据库检索到的刊物,一律不予计分。

(二)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等参照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认定,但至少一个版面且有设计主题、理念及相关文字描述。

第七条 学术著作的级别认定

(一)著作分类

Ⅰ类:学术专著;

Ⅱ类:大型工具书、学术编著、学术译著;

Ⅲ类:教育部规划的高校教材。

(二)若为Ⅲ类必须有教育部的相关文件。

(三)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原创性个人画册、个人音乐集、录音带、光盘,按正式出版的著作类成果Ⅱ类认定。

第八条 科研成果奖的级别认定

(一)科研成果奖的分类如下

Ⅰ类:省(部)级成果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

Ⅱ类:市(厅)级成果奖

市自然科学奖、市科技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由市(厅)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定期评选的其他奖项,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后给予认定和计分。

Ⅲ类:校级成果奖

1.由学校组织评选的成果奖项。

2.对不分等级的奖项,在其认定类别中按一等奖认定。

3.国家级成果奖另行计算。

第九条 知识产权类项目的认定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前必须经科技处备案。非职务知识产权不予计分。

第十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

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含:网络微视频类、网络公益广告类、网络音乐类、网络CG及摄影类、网络文学类等。

第十一条 结合各类科研项目及成果的难度、影响力及对学校转型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情况,将各科研项目及成果量化计分列表如下:

1  科研项目与成果量化计分表

分值

级别

A分

B分

备注

科研项目

国家级

Ⅰ类

2000

Ⅱ类

400

省(部)级

Ⅰ类

200

Ⅱ类

80

100

省教育厅各类课题计B分(省教育厅科技课题不计分)

市(厅)级

40

校级项目

50

横向

Ⅰ类

200

Ⅱ类

80

Ⅲ类

40

Ⅳ类

10

学术论文

Ⅰ类

300

Ⅱ类

200

Ⅲ类

100

Ⅳ类

40

Ⅴ类

40

著作

Ⅰ类

200

Ⅱ类

100

Ⅲ类

40

科研成果

Ⅰ类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400

Ⅱ类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Ⅲ类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50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

200

实用新型专利

40

外观设计专利

20

软件著作权登记

20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类

省部级以上奖励

40

市厅级以上奖励

20

校级奖励

50

注:B分按照10:1核算为A分。

第十二条 以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或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分值,均计入第一完成人;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和专利的,记成果分值的一半。

第十三条 为了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与水平,提高教师所在研究领域的成果积淀,为学校科研团队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重大课题及成果突破做好铺垫,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外单位主持完成的课题、论文等科研项目及成果。对参与外单位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予以量化计B分,分值按下表计算:

2  参与外单位科研分值分配表

总人数

排序及所占比例

2

2

40%

3

2

3

30%

20%

4

2

3

4

25%

15%

10%

5

2

3

4

5

20%

15%

10%

5%

注:成果完成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排名第5名之后的不予计分。

第三章 科研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的科研平均分按照本单位科研总分除以本单位专职教师人数,即:

科研平均分=科研总分/本单位专职教师人数

科研总分由本单位教师科研A分和B分累计相加而成。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成果或奖项,需要申请认定和计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科技处提出意见,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