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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训)指导教师守则

管理员2023-04-04617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实验(训)指导教师守则

第一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编写实验(训)指导书。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题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验教学按要求组织实验教学, 不随意增减、更改实验的项目和内容。

第二条 主动与实验员沟通,共同做好实验(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 实验(训)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详细讲解实验(训)的目的、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示范操作。严格遵守并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实验(训)进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训)室,要积极巡视学生实验(训)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保证实验(训) 按要求进行。

第五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实验(训)设备,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及技能训练方法,主动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六条 协助实验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预防学生故意损坏或因操作不当损害设备。对实验(训)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 实验(训)结束前,要综合评述实验(训)的情况,向学生讲解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认真指导学生参加实验,帮助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遵循操作流程,督促学生独立完成并记录好有关实验数据,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并做好答疑工作。

第八条 实验(训)完毕后,要会同实验员做好设备清点、清洁卫生及安全防护工作。按要求填写好《实验实训室教学日志》(包括实验时间、内容、人数、执行情况、问题等)。根据学生的现场表现、实验(训)记录及实验(训)报告的质量认真做好实验(训)成绩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下课前五分钟,组织学生整理实验(训)室仪器设备,清扫实验(训)室卫生。

第十条 参与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编制等工作,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