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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管理员2022-06-01575

南应师教科字〔2022〕99号

单位各部门

中共江西省宣传部已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作者或由我省有关单位组织创作生产(归属权为我省所有的),以独立或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创作出版、公开发表、播映、演出且符合第四届“三大奖”各奖项评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作品(成果)。

       获得在第三届江西省理论成果奖评选申报截止之日(2020年3月11日)前尚未评出有关奖项(如江西省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第二十七届江西新闻奖一等奖和特别奖等)的作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其出版、发表、播出时间可以延伸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参评或获得过第三届江西省“三大奖”的作品不得再参评)。

       二、奖励名额

       江西省文学艺术奖不超过20件、江西省理论成果奖不超过10件、江西省新闻奖不超过25件,具体名额根据评选结果确定。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内容真实,思想健康向上,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艺术价值,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强影响;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吸引力和感召力较强;

       4.围绕中心工作,舆论导向正确,体现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以下情况不列入参评范围: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属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具体评选条件详见《第四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细则》(附件1)、《第四届江西省理论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第四届江西省新闻奖评选实施细则》(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表,由部门统一组织报送。

  2.申报表和相关材料须对照《第四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细则》《第四届江西省理论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第四届江西省新闻奖评选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地点提交。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均不予受理。

  3.所有材料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10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嫄 ,电话:0791-87365838

电子邮箱:553186205@qq.com

 

 

附件:

1. 第四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细则

2. 第四届江西省理论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3. 第四届江西省新闻奖评选实施细则

    

 

              宣传部   科技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