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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师范技术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管理员2023-06-01801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赣教高〔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拓展教学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优化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积极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同时鼓励和倡导教师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优势,提高教师对MOOC、SPOC、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的教学运用能力。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科专业优势,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重塑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四 学校统筹规划全校线上教学活动,开展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开课单位所开课程进行审核、备案、排课、教学质量监督以及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第五条 开课单位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及时掌握线上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保障线上教学运行;加强线上教学管理,推进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

第六条 任课教师对教学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规范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实效,及时将优秀的线上教学课程转化为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果。

第三章 课程选用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选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在线课程平台中的课程或我校建设完成的校级及以上的在线开放课程,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或教学质量差的课程。

第八条 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将在线开放课程作为教学资料的组成部分或利用其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经教学单位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

第九条 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在线开放课程,须经开课单位申请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培养方案中相关模块的课程纳入培养计划中,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选修该类课程。开课单位须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的教学服务与管理。

第四章 教学与学分认定

第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第十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选课责任教师应当配合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

    第十二条 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须重构课程教学体系,打破原有“师讲生听”的教学模式,增加研讨、辩论、案例分析等教学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从而使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知识。

    第十三条 为保障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在选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教学时应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将学生参与线上考勤、作业、考试等教学活动的表现计入该科目的平时成绩。

第五章 学习规范

    第十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主动参与在线学习,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活动,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第十五条 学生参与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应尊重教师的知识成果,未经教师许可,禁止将视频、课件、资料等分享给他人或其他网络平台。课程学习群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事务,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严禁选课学生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的考试内容及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时间遵照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教学安排,在线学习时间结束后网络教学平台将自动关闭。未能在课程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在线学习(含观看视频、在线作业、在线测验、课程讨论、线上考试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认可所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学分。

第六章 评价与督导

第十八条 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纳入每学期常规教学检查范畴,并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运行、教风学风建设等。

第十九条 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负责教师, 学校将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