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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材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管理员2022-06-28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材出版,提高出版教材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教材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是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材出版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出版教材的统筹规划,学院是教材出版的责任主体,学院党政负责对资助出版的教材进行政治方向把关。各学院应当以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教材出版质量。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要求。教材编写队伍应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结构合理,主编应为我校教师;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编写出版教材;实践性较强的教材必须吸收行业企业人士参与;教材编写队伍应经过学院党委的审核同意。教材编写队伍对教材的观点承担责任。

第四条 确保教材编写质量。为保证教材出版质量,校级及以上立项的规划教材,在公开出版前必须要由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审稿,提出审稿意见,审稿费可在立项教材资助经费中列支。重点资助列入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建设计划的教材。

第五条 符合实际需求。列入出版资助的教材应是培养方案内课程所需教材,一般为校级及以上立项的规划教材。但如国内没有同类教材、教学急需且已有完整体系并经过试用效果好的,亦可以申请出版资助。

第六条 实行编审分离制度。无论是否由学校资助,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均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经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审查人员。学院和学校党委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七条 被列入资助出版的教材,学校给予全额出版经费资助。

第八条 凡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出版社的选择由教务处和著(编)者共同协商确定,著(编)者自行联系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支持。由学校和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作协议,资助出版教材的知识产权收益50% 上缴学校,作为教材建设和教材出版专项资金。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校每年组织次资助申请。申请资助者应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材出版资助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二级学院党委审批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交学校党委复审,复审无异议的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教材出版项目经与出版社协定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核拨资助经费。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未列入学院教材出版资助计划的教材、再版教材或无重大内容更新的修订版教材不予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接受学校出版资助的教材,必需标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材出版资助项目”。教材出版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提供五本样书存档。

第十三条 教材列入出版资助计划后,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版,对未能按时完成出版计划或未出版的(涉及国家、省级图书备案的出具出版社相关注明材料另行研究)取消资助,且四年之内主编不得再申报校内任何教材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资助经费将被取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已经由其他经费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的;

2.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教材编者或申请者调离学校的;

4.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十五条 在编写中发现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有明显问题的教材,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追究教材编写者及所在学院的责任。

第十六条 经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在教材选用时原则上予以优先选用;未经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严格按照学校教材选用相关管理办法,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选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