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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细则(试行)》

管理员2021-10-22982

为加强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以及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对《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做如下报销补充:

1.科研经费的报销原则上需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一致。经费申请预算明细由科技处负责登记到经费本的最后一页,并加盖科技处部门章。

2.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发票背面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3.涉及到项目的论文,均需注明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该课题的验收成果予以报销,具体标准按《相关成果发表费用标准》(见附表1)执行。

4.课题需要外出调研、考察时,具体参照《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报销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表》(见附表2)。

5.因课题实际的需要,产生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具体参照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须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接待公务用餐审批单》(见附表3)。

6.科研项目采购物资原则上通过学校后勤采购,如果需自行采购,报销时须附明细清单,注明单价、数量和金额,并加盖销货单位的印章。

7.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程序采购,具体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申购表》(见附表4),具体其他细则由资产处解释。

8.科研项目购买的图书资料,在报销时办理图书入库手续,具体参考《图书馆中文纸质图书采购的规程》(见附表5)中的中文纸质图书入馆说明,具体其他入库细则由图书馆解释。

9.经费在5000元及以下的科研项目,资料的打印、复印费用超过500元及以上或经费在5000元以上科研项目,资料的打印、复印费用超过1000元,均需附上资料明细清单,写明资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10.项目结题验收前,原则上只报销成果类费用,或费用报销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

11.本细则适用于除横向项目外的科研项目,由财务处、科技处共同解释。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附表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