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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管理员2020-09-01704

   为使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职业道德及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第二条 服从分配,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求实创新,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仪表大方,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缺课,努力提高思想品德修养。

第三条 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书育人,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思想上和教学过程中,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注重提高学生的素质,既要了解、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学生。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四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新引进或转入教学岗位的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班,了解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学习《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学院安排的其他课程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教师任课资格。

第六条 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的审核由课程所在学科部于每学期结束前完成,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新开课是指从未承担过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除应具备教师任课资格外,还应写好一学期课程讲授学时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并通过课程归属学科部组织的试讲,经课程归属学科部同意后方可开课。

2.开新课的教师除应具备教师任课资格外,还应写好一学期课程讲授学时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经课程归属学科部同意后方可开课。

第七条 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前应作如下准备:

1.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基本内容、重点、难点,以及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2.认真备课、按规定书写教案,听有经验的教师讲授本课程,作听课纪录,并了解和掌握讲授、提问、讨论、实验、作业等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3.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并能应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授课。

第八条 教师教学效果差,又不能切实改进,由学科部提出,报学院同意后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九条 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任课的标准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4节,担任学院领导职务或学科部(教研部)主任职务的教师标准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8节,担任专业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标准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0节。对于超出部分,必须有书面报告经学院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否则学院不予以核算工作量。

第三章  对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

第十一条 凡年龄在35岁以下、职称为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以及新开课教师,应有指定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安排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的教师担任。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教学过程。

1.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和新教师工作、生活,培养青年教师和新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撰写教案、讲稿。

3.指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努力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帮助他们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他们的进修计划,培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4.检查青年教师和新教师批改作业、指导学生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情况。

5.对青年教师和新教师听课应占该教师总课时的10%-15%

第四章  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 课前准备

1.每门课程都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拟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制定,经学科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

2.每门课程均应有选定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教材应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选用教材时应优先使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若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可根据有关规定自编教材或讲义。

选用教材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有关的练习题或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3.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与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差生的个别辅导。

4.任课教师应按大纲的规定及校历的安排填写《教学进度表》,并按照教学进度授课,安排作业以及实验、测验、考试等。

5.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教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难点,基本内容,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视频等教学设施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题及学习指导,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每学期结束后,教师应将本人《教师教案》及《教学进度表》作为重要教学资料妥善留存备查。

6.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方面下功夫。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通识基础课原则上要求集体备课,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7.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做好教学课件、模型、教具、实验用品等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与讨论

1.任课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授课,同时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改进授课方式。

2.每门课程的第一节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作业、测验、期末考试(含考核方式)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

3.任课教师在本课程授课时应至少抽查三次以上考勤,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课堂教学学生出勤情况登记表》,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抽查考勤都旷课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并于第十四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各学科部,并由学科部汇总提交教务部。要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学科部或教务处反映。

4.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反映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精神和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5.教师要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清晰流畅,板书规范清楚,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

6.课堂讨论时,要引导和启发学生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学生发表个人意见和想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和改进学习方法,同时启发学生思考,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2.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

3.辅导答疑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占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教学时数。

第十七条 作业

1.为配合课程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

2.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既要有一定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3.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做好文字记载,作为本门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实验

1.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2.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设计和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经过试做、思考、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还要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地完成实验。学生要预习实验,按要求做好准备。

3.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验完成后,学生要认真如实地撰写实验报告,教师要逐一仔细批改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要退回重做。

4.实验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十九条 实习

1.实习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各种实习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功能,是理论讲授不能取代的教育教学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2.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实习前了解和熟悉学生和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对实习学生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在学科部及学院汇报。

3.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作业、实习报告完成情况及成绩考核、实习总结按实习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严谨的原则,任课教师对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应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进行科学实验,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包括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环节。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须提出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各个阶段工作进度。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或社会企事业单位需解决的课题,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指导教师应要求每个学生阅读一定数目的中文参考资料和外文资料,写出文献综述。

5.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实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切实加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加强诚信教育,坚决制止抄袭、代做等现象。

6.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组织学生试讲,并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认真撰写评语。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严格按已排定的课表开展教学,不得无故缺课、调课、换课和停课。

第二十三条 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要求调课、停课,必须事先由教师填写申请单,并提出补课安排,经学科部主任签署审批,由教学办主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接听手机,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教学规范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学科部批评教育、教务处书面通报等形式予以告诫,程度严重构成教学差错与事故的,按学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